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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欧盟认证 CE,EMC,LVD,MDD>压力容器认证(PED)
   

一、PED认证简介

压力设备指令(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, PED, 97/23/EC)则是其中的一项指令。凡是设计压力超过0.5bar的设备,无论其压力、容积为何,均须符合PED的规定。诸如灭火器、压力表、阀件、安全阀、空气柜、塔槽、管路、管件、蒸汽设备等装载或输送流体的设备都符合PED规定。

PED于1997年5月29日通过,自1999年11月29日起生效,到2002年5月28日之前有30个月的适应宽限期,即产品可以选择适用PED或各国原有的规定(但适用各国原有规定者只能在该国境内流通),从2002年5月29日起则各国原有的规定一律废止,PED成为欧洲压力设备的强制法规。因此,压力设备厂商应及早因应,以免届时被拒于欧洲市场大门之外。

欧共体承压设备指令(简称PED)的CE标志认证已于2002年5月29日起强制执行。欧共体是中国仅次于日本和美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,因此,该指令的实施应引起我国锅炉压力容器行业,特别是出口企业的关注。近几年来,随着我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,特别是ASME锅炉压力容器持证企业的迅速增加,越来越多的国外厂商把采购目标转向中国,而我国制造企业提供的低价产品也屡屡在竞标中获得成功,所以取得PED的CE标记认证对您开辟国际市场作用很大,认证合格后您的产品可以在欧盟所有成员国内自由流通。

1985年5月7日欧洲理事会决议:消除贸易技术壁垒实行新方法(NEWAPPROACH)。新方法定义基本安全要求和其它的社会要求。为防止指令的频繁修订和指令的繁殖滋生,新方法是用一个单一的“指令”(DIRECTIVE)来覆盖为数众多的产品。考虑到成员国现行有关压力设备的监察规程或法律(REGULATION或LAWS)相互接近的可能性,作为消除贸易技术壁垒的尝试和试点,在小范围内起草了一个“简单压力容器指令”(SIMPLEPRESSUREVESSELDIRECTIVE),并邀请ASME参加草案的讨论。1987年6月25日,欧洲理事会批准了简单压力容器指令87/404/EEC,用四年半作为试行过渡期。由于试行效果很好,于1991年12月31日,87/404/EEC强制执行。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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